第一条 为表彰潮汕地区(汕头、潮州、揭阳三市)忠诚于教育事业,在教育理论和教学实践中出类拔萃的优秀教师;侧重表彰长期扎根山区、海岛和贫困地区,甘于奉献,成绩突出的优秀教师;激励广大教师以身立教,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多做贡献;进一步提高潮汕地区基础教育质量,推动教育事业不断发展,促进青少年人才茁壮成长,潮籍企业家北京永利多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林辉勇先生,捐巨资设立“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
第二条 评选对象:凡潮汕地区(汕头市、潮州市、揭阳市)从事基础教育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在教育教学、教书育人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在编在岗一线教师(含学校任课行政人员)。
第三条 申报条件:申报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师德高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努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业务强干,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优秀,致力于教育教学改革,求真务实,积极探索,出色履行岗位职责,专业能力得到家长、社会和同行的广泛认可,学生爱戴,在提高本单位、本地区教育教学质量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促进区域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方面发挥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
4.业绩突出,工作成效显著,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在培养人才方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学校管理、服务和建设方面成绩显著,在区域内的公信力和知名度高,影响力突出。
第四条 本奖每年评选一次,自2017年起,每次授奖90名左右,其中山区、海岛和贫困地区教师50名。对获奖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奖给现金人民币2万元。
第五条 本奖采用“自下而上、差额推荐、专家评审、各市负责”的办法,由汕头市、潮州市、揭阳市教育局各自联同潮汕星河奖基金会三市分会负责组织并做好本市教师的推荐、评审工作。各市应成立本市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评审专家小组,负责评审工作。
第六条 理事会设立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委员会,由潮汕星河奖基金会领导成员组成,指导推荐、评审工作并批准获奖名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潮汕星河奖基金会秘书处。
第七条 评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宁缺毋滥”的原则。发现弄虚作假者,撤销奖励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推荐与评审具体方法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由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委员会负责解释。
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