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汕星河国瑞科技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2019年1月新修订)
一、为进一步做好潮汕星河国瑞科技奖(下称国瑞科技奖)申报、推荐、评审、奖励工作,根据《潮汕星河国瑞科技奖奖励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奖励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在潮汕地区从事科技工作满三年以上”的时间计算:以本奖决定每年申报开始日期往前推算满三周年。
三、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潮汕星河国瑞科技奖奖励办法》有关评选对象、评选条件等规定,在各自评选的基础上推荐人选。被推荐人应确为承担科技成果主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对于只是为科研项目出资和负责组织管理,而未参加实际研究开发的人员不应推荐。
四、本奖励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评奖范围和条件,是指本奖仅奖励具体的技术发明和创造并首先在潮汕地区应用者,而理论性的研究不属本奖范围。凡符合本奖励办法的,无论已获得本奖或从未申报本奖者,均可推荐参与评选,但曾获得本奖者,其申报的科技成果及业绩必须是在获本奖后重新取得的。
五、第十三届仅奖励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应用领域取得科技成果的个人。主要领域包括:
以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应用,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及制造业的深度融合。
六、潮汕三市科协作为推荐单位应根据分配到的推荐名额数量,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将其适当分配到有关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区(县)科协。
七、民营科技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或未参加学会(协会、研究会)的科技人员可向当地区(县)科协申报,经区(县)科协审核后报各市级科协进行统筹安排,再向国瑞科技奖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八、报送推荐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1)国瑞科技奖推荐表,原件一份(在原件上标明),复印件二份(均须加盖有关单位公章)其中被推荐人简表及被推荐人评审资料简表,由被推荐人本人填写,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每份贴一张一寸人头相片。
(2)国瑞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被推荐人须经二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二位专家中至少应有一位与被推荐人不同单位的同行专家,专家推荐意见表需交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3)曾获奖项目和获得专利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式三份,有著作者需附样书一部,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必须提供实事求是的证明材料,具体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应加盖有关单位财务章。
(4)被推荐人科技创新业绩简介(1000~1500字左右)二份并附光盘,简介需由个人填写并经所在单位审核。
(5)推荐材料不按规定时间报送和推荐材料内容不合要求者不予评审。
(6)推荐单位报送时需附一份被推荐人综合简表(附光盘)。
九、委员会办公室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核,基本符合条件的按学科和专业分类组织评审。
十、评审委员会根据需要下设若干学科(专业)评审组,负责对各学科(专业)被推荐人的初步评审。学科(专业)评审专家的聘任,于每年评审前由本奖委员会根据需要从汕头、潮州、揭阳三市科技人才专家库中随机选定。
十一、评审委员会对各学科(专业)评审组的初步评审意见开会进行综合评审,然后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出拟奖人选。
十二、评审委员会评出拟奖人选后登报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如发现有异议的将进行复审。
十三、本奖实行差额评定,被推荐者未被评上的可在下一年度补充新材料后参加新一届的评审。
十四、本实施细则由国瑞科技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潮汕星河国瑞科技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