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褒奖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社会公益、社会管理等社会各领域有突出贡献的国内外潮汕籍知名人士,弘扬爱国爱乡精神,由汕头花园(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国瑞兴业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章笋先生捐出巨资,设立潮汕星河成就奖。
第二条 潮汕星河成就奖奖项
潮汕星河成就奖每年授奖名额若干名,获奖者颁予奖励证书和能够体现重奖的奖金(或与人民币等值的纪念品)。
第三条 潮汕星河成就奖获奖者必须是在国内外享有盛誉,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社会公益、社会管理等社会各领域有突出贡献的潮汕籍知名人士。
第四条 获奖人选须由国内外知名潮汕籍人士组成的提名委员会根据本办法提出初步人选,经征求相关方面和人士的意见后,由潮汕星河奖基金会理事会召开会议确定。
第五条 潮汕星河成就奖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及获奖人选征求意见的办法另外制定实施细则。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7年起实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潮汕星河奖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于2017年1月24日会长会议审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