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助 学 金 须 知
一、每年学校正式录取通知后,已被录取的新生符合助学对象条件的可即向家庭所在地潮汕星河奖基金会联络组领取“星河获奖者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按表中各项内容,如实、认真填写,字体要端正;
二、申请表填好后,送申请人家长所在单位或当地村居委会(社区)签具意见,加盖公章;
三、把家长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社区)签具意见后的两份申请表连同新生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一并报送星河奖联络组,由分会统一上报星河奖基金会秘书处;
四、符合本规定的已在高校或中学高中部就读的学生,可于5月向星河奖联络组领取助学金申请表,按上述要求办好手续后,连同本人学年成绩表(或手册)复印件一并报送星河奖联络组,然后由分会统一上报星河奖基金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