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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汕星河中青宝助学金章程
潮汕星河奖基金会门户网站 http://www.xinghejjh.cn      来源: 潮汕星河奖基金会   提稿时间:11/2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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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汕星河中青宝助学金章程
 
第一条  潮籍企业家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瑞杰先生认同潮汕星河奖基金会“奖掖潮汕佳子弟,造就银河摘星人”的宗旨,捐赠人民币1000万元,设立潮汕星河中青宝助学金;其中500万元专用于揭阳第一中学设立助学金。
第二条  潮汕星河中青宝助学金秉承星河培育英才的宗旨,竭诚帮助潮汕三市参加全国高考被国家211工程高校录取而又家境贫寒的学生,使之能够顺利走进大学校门深造,早日成为国家和社会的有用之才。
第三条  凡家庭户口在潮汕三市(汕头市、潮州市、揭阳市)3年以上,参加全国高考被国家211工程高校第一批录取的学生,品德端正,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本助学金:
⑴ 三市城镇和农村低保家庭子女;
⑵ 三市城镇职工特困户家庭子女;
⑶ 家庭发生变故,经济无以为继,难以承担上学费用者。
第四条  学生已获得政府、学校或社会的助学金的,原则上不再重复申请本助学金。有特殊情况者例外。
第五条  助学金每年资助名额50名,助学金额每人1万元,以资助学生缴费入学及第一学年的费用。第二年不再继续资助。
第六条  助学金评定应对女生适当倾斜,同等条件的女生优先,女生比例应占50%以上。
第七条  设立潮汕星河中青宝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潮汕星河奖基金会领导、若干理事及各分会会长组成,负责审核、评定获得助学金的学生。
第八条  符合申请助学金条件的学生,可于每年7月20日前向户口所在地的潮汕星河奖基金会联络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应如实填报家庭经济情况,以及是否获得政府、学校或社会的助学等情况。申请表由家长所在单位或家庭所在居民(村民)委员会签具意见,加盖公章。申报时应附录取通知书和户籍证明资料复印件。
第九条  潮汕星河奖基金会各市分会负责对本市申请助学金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审查、核实并初评。初评结果应于7月31日前报星河奖基金会秘书处,由本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十条  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助学名单后,在潮汕三市报纸及潮汕星河奖基金会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本章程于2013年开始实施,持续10年。助学金的颁放在每年的潮汕星河奖颁奖大会上举行。
第十二条  揭阳第一中学可参照本章程认真评定每年助学的学生,并参加每年的潮汕星河奖颁奖大会颁放。
第十三条  本助学金由潮汕星河奖基金会财务委员会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潮汕星河奖基金会监督委员会的检查监督。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潮汕星河中青宝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潮汕星河中青宝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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