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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汕星河国瑞科技奖奖励办法
潮汕星河奖基金会门户网站 http://www.xinghejjh.cn      来源: 潮汕星河奖基金会   提稿时间:2/2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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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汕星河国瑞科技奖奖励办法
(2017年2月修订)
 
第一条  为激励潮汕地区(包括汕头、潮州、揭阳三市)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潮汕地区科技进步,促进潮汕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汕头花园(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国瑞兴业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章笋先生捐资设立潮汕星河国瑞科技奖。
第二条  评选对象:改革开放以来,在潮汕地区从事科技工作满三年以上的科技工作者,在科技发明创新方面有突出成就者。
第三条  范围和条件: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科学道德;在工、农、医等领域技术开发类和社会公益类的科技工作中有发明、创造,解决了经济建设或社会生活与发展中的重要难题,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良好的社会效益。
技术开发类主要是指:完成具有重大市场价值和技术创新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的创新和开发,以及在促进新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有重要贡献的。
社会公益类主要是指:在医疗卫生、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重大成果及其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效益的。
第四条  本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授奖10名。由潮汕星河国瑞科技奖委员会对获奖者进行一次性奖励,每人颁予奖励证书和奖金10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  本奖获奖者的产生采用先限额推荐再经评审确定的办法。申报者本人应先请两名同行专家给予书面初步推荐,然后向所在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或县(区)科协申报,再由各学会(县、区科协)汇总到汕头、潮州、揭阳三市科学技术协会按分配名额进行平衡和推荐。
第六条  为切实做好相关评奖工作,设立潮汕星河国瑞科技奖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潮汕星河奖基金会理事会领导成员和若干科技专家组成。委员会设名誉主任二人,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委员会负责聘请有关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指导推荐工作和完成初步评审,最后审定和核准获奖者名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这一奖项的推荐、评审和颁奖等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潮汕星河奖基金会秘书处。
第七条  潮汕星河国瑞科技奖的评定必须按照标准严格进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如有发现弄虚作假者即予撤销奖励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潮汕星河国瑞科技奖推荐与评审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由潮汕星河国瑞科技奖委员会负责解释。
 
            潮汕星河国瑞科技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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