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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潮汕星河奖基金会门户网站 http://www.xinghejjh.cn      来源: 广东省潮汕星河奖基金会   提稿时间:1/3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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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奖励办法

2021年1月修订)

 

第一条 为表彰潮汕地区(汕头、潮州、揭阳三市)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在教育理论和教学实践中表现出类拔萃的优秀教师,特别是长期扎根山区、海岛和农村边远地区甘于奉献的优秀教师,激励广大教师以身立教,爱岗敬业,多做贡献,进一步提高潮汕地区基础教育的质量,推动教育事业不断发展,促进青少年人才茁壮成长,潮籍企业家、北京永利多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林辉勇先生捐巨资设立“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

第二条 评选对象:凡在潮汕地区(汕头市、潮州市、揭阳市)从事基础教育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在教育教学、教书育人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在编在岗一线教师(含学校任课行政人员)。

第三条 申报条件:申报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 为人师表,师德高尚,热爱学生,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努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业务强干,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求真务实,积极探索,出色履行岗位职责,专业能力得到社会、同行和家长的广泛认可,受学生爱戴,在提高本单位、本地区教育教学质量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促进区域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

4.业绩突出,工作成效显著,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在培养人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及提高学校管理、服务和建设方面成绩显著,在区域内的公信力和知名度高,影响力突出。

第四条 本奖每年评选一次。自2017年起每次奖励人数为90名左右,其中山区、海岛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占50名。对获奖教师除颁发荣誉证书外,给予人民币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本奖采用“自下而上,差额推荐,专家评审,各市负责”的办法,由潮汕星河奖基金会汕头市、潮州市、揭阳市分会分别会同三市教育局组织进行推荐和评审,各市应同时成立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评审专家小组负责具体的评审工作。

第六条 潮汕星河奖基金会由基金会领导成员组成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委员会,负责指导师表奖的推荐、评审工作并最终审定获奖名单。该委员会同时在基金会秘书处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 评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宁缺毋滥”的原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撤销奖励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推荐与评审的具体方法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由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委员会负责解释。

 

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委员会

附件2:

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2021年1月修订)

 

一、为做好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以下简称“师表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奖励工作,特根据《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奖励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凡在潮汕地区(汕头市、潮州市、揭阳市)从事基础教育(高中阶段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的公办和民办学校(园)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奖。

三、从事基础教育工作教龄的计算方法:以当年学生秋季入学的日期往前推算满10周年以上(含10周年)。

四、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优先推荐:

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荣誉称号,或获得省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成果奖,指导学生成长成才取得显著成绩。

2)在当年度的教育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教书育人先进事迹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学术推广、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热爱教育,矢志不渝地长期坚持在条件艰苦的山区、海岛、农村边远地区的乡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

五、本奖项每年度奖励人数为90名左右,按照潮汕三市基础教育规模分配名额,其中奖励山区、海岛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的评审范围,仅限在地市级以上政府公布的山区县、革命老区及农村边远地区(不含县城所在地)的学校任教10年以上的在编在岗老师,每年的奖励名额由师表奖委员会通知各市。

六、本奖于每年2月开始申报、评审,并于当年潮汕星河奖颁奖当日(8月20日)进行颁奖。

七、具体推荐办法:各学校根据师表奖条件,向区、县(市直)教育部门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教师,由区、县(市直)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教育专家和潮汕星河奖基金会各区、县(市直)联络组组成的推荐小组初步审核筛选后,按一定的差额比例推荐人选报所属市教育局联同潮汕星河奖基金会分会组成的师表奖评审专家小组。

八、报送推荐材料内容及要求

1)“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评审表”原件1份(在原件上标明),复印件2份(均须加盖有关单位公章),每份贴1寸免冠相片1张。

2)获奖项目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有关单位公章)1式3份。

3)推荐要注重实绩,要求有具体、突出的事例,并由被推荐人我会提供的《关于印发师表奖拟奖者教书育人事迹简介写作提纲》要求提交一份15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附电子文档)。

4)推荐单位报送时,应附学校对被推荐人作出的800字左右的评价意见(附电子文档)。

5)上述材料用A4纸打印,并按评审材料目录顺序整理编号,连同“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推荐评审材料”封面,扫描成PDF格式的文档,并装订成册(原件1份、复印件2份、PDF扫描文档1份)。

6)推荐材料必须实事求是,有关单位必须加以严格把关,如推荐材料不按规定时间报送或推荐材料内容不合要求者将不予评审。

九、各市评审专家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拟定获奖人选。

十、每届评审专家小组由各市教育局联同各市潮汕星河奖基金会分会组织选定教育专家7人以上组成,并设主任1人。

十一、各市评审专家小组拟定的获奖人选须在本市登报公示满5个工作日,接受公众监督,听取各方意见。对有异议的拟定人选,由师表奖委员会会同所在市教育局及潮汕星河奖基金会分会组织复审。

十二、各市拟定的获奖人选名册连同每人一册完整的推荐评审材料原件(附PDF扫描文档),须于5月中旬前报送师表奖委员会办公室,由办公室核对后报师表奖委员会批准并公布。

十三、各市拟定的获奖人选,要注意统筹和考虑不同类型学校(园)的比例,向一线教师倾斜。另外,各市及县区教育局的教研员可申报评奖,但获奖者与获奖的学校(园)领导干部一起计入获奖总人数10%的控制比例。

十四、本奖采取差额推荐评选。被推荐者当年度未被评上的,可在下一年度补充新材料后参加新一届的评审。

十五、本实施细则如有未尽事宜,由师表奖委员会组织研究并作出裁定。

十六、本实施细则由师表奖委员会负责解释。

    

 

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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