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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汕星河黄旭华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试行)
潮汕星河奖基金会门户网站 http://www.xinghejjh.cn      来源: 广东省潮汕星河奖基金会   提稿时间:6/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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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广东、潮汕的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动高质量发展重要要求;学习黄旭华院士敬业奉献、勇于创新、为党和人民作出重大贡献的精神风貌,进一步营造浓厚的科技创新氛围,总结表彰科技创新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典型,促进潮汕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广东省潮汕星河奖基金会以黄旭华院士捐赠本会五十万元人民币为基础,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以本会永远荣誉会长黄旭华院士的名义,设立“潮汕星河黄旭华科技创新奖”(以下简称“星河创新奖”)。

第二条  评选对象:改革开放以来,在潮汕地区从事科技工作原则上满三年以上的科技工作者,并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个人。

第三条  评选范围:

在各领域的科技创新工作中取得重要发明和创造、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具有广泛应用前景、为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第四条  基本条件:申报星河创新奖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探索、勇于创新。

(二)原则上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三)在科技领域具备上述第三条评选范围者。

第五条  本奖实行不定期评选,每届授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名。

为切实做好相关评奖工作,设立星河创新奖委员会(以下简称创新奖委员会),负责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指导相关工作,最后审定获奖名单。该委员会由广东省潮汕星河奖基金会理事会领导成员和若干专家组成。委员会设名誉主任二人,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委员会下设星河创新奖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创新奖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奖项的日常工作。创新奖办公室设在广东省潮汕星河奖基金会秘书处。

第六条  创新奖办公室按创新奖委员会要求组建评审专家库。每届评审工作从专家库中抽选专家组成星河创新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汕头、潮州、揭阳三市知名专家学者及高新技术产业界的知名人士组成。

第七条  本奖项坚持依法办奖、严格标准、创新导向、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  星河创新奖在评奖活动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条  对重复报奖、拼凑“包装”、请托游说评委、跑奖要奖等行为一概实行一票否决;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已授奖的撤销奖励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违反学术道德、评审不公、行为失信的专家,取消评委资格。

第十条  创新奖办公室在门户网站上公开星河创新奖相关信息,并在每届评选活动中及时公开奖励进展、获奖名单等动态信息,接受主管单位、有关管理部门、本会监事会和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本奖项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时,将由创新奖委员会按新法规相应进行修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创新奖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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