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进一步做好潮汕星河黄旭华科技创新奖(以下简称星河创新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奖励工作,根据《潮汕星河黄旭华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奖励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在潮汕地区从事科技工作原则上满三年以上”的时间计算:以本奖决定每届申报开始日期往前推算满三周年。
三、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奖励办法中有关评选对象、评选范围、评选条件等规定推荐人选。
四、本奖获奖成果(项目)必须在潮汕地区落地应用,为国家做出贡献;本奖不包括理论性研究成果;曾获得本奖或潮汕星河国瑞科技奖者,其申报的科技创新成果及业绩必须是在获本奖或潮汕星河国瑞科技奖后重新取得的。
五、每届星河创新奖将由星河创新奖委员会(以下简称创新奖委员会)向潮汕星河奖基金会各分会(以下简称各分会)分配推荐名额。各分会应根据分配到的推荐名额协同各市科协,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将其适当分配到有关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区(县)科协。
六、民营科技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或未参加学会(协会、研究会)的科技人员可向当地区(县)科协申报,经区(县)科协审核后报各市级科协进行初审。各市科协初审后报各市分会。
七、星河创新奖评选工作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公告。创新奖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当届星河创新奖的相关事项及申报要求。
(二)申报。申报者本人应先请两名同行专家给予书面推荐,然后向所在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或区(县)科协申报,再由各学会(区、县科协)汇总到各市科协。各市科协初审后报各市分会,并按分配名额进行初选。初选人选确定后由各分会向星河创新奖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创新奖办公室)申报。
(三)审查。创新奖办公室会同潮汕三市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信用与形式审查。对通过审查的,正式受理其申报,对申报材料不完备的,及时通知其在规定时限内补充完善。
(四)评审。当届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和综合评审,然后以投票方式产生拟获奖人选。
(五)公示。拟获奖人选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创新奖办公室负责受理和核查公示期间的投诉与异议并向创新奖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
(六)审定。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奖者,由创新奖办公室报创新奖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公布。
(七)授奖。由创新奖委员会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奖励,每人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10万元人民币。
八、报送推荐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一)星河创新奖推荐表,原件一份(在原件上标明),复印件二份(均须加盖有关单位公章),其中被推荐人简表及被推荐人评审资料简表,由被推荐人本人填写,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每份贴一张一寸标准相片(附U盘)。
(二)星河创新奖专家推荐意见表,被推荐人须经二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二位专家中至少应有一位与被推荐人不同单位的同行专家,推荐者应当充分了解被推荐人的真实情况,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有效性负责,严格依据评审标准条件推荐,提出推荐意见,并写明被推荐人的具体创新点。专家推荐意见表交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三)曾获得的奖励、取得的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以及相关标准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式三份,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必须提供实事求是的证明材料,具体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应加盖有关单位财务章。
(四)被推荐人科技创新业绩简介(1500~2000字左右)二份并附Word电子文档,简介需由个人填写并经所在单位审核。
(五)推荐材料不按规定时间报送和推荐材料内容不合要求者不予评审。
九、创新奖办公室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组织评审。
十、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通过投票方式评出拟奖人选。评审专家的聘任,于每届评审前由创新奖委员会从汕头、潮州、揭阳三市专家库中选定。
十一、被推荐者未被评上的可在下一届补充新材料后再次申报。
十二、本实施细则由创新奖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东省潮汕星河奖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