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星河章程 | 星河流芳 | 星河新闻 | 关于星河 | 星河灿烂 | 星星之光 | 星河频道 | 星河心桥 | 星河互动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星河灿烂 >> 潮汕星河奖
 


2022潮汕星河奖评奖标准
潮汕星河奖基金会门户网站 http://www.xinghejjh.cn      来源: 广东省潮汕星河奖基金会   提稿时间:5/23/2022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返回列表

潮汕星河奖品德奖评奖标准

 

(2022年3月修订)

 

第一条 潮汕星河奖品德奖是为了继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雷锋精神,培养潮汕青少年高尚的道德情操,成为有益于国家,有益于社会,有益于人民的一代新人而设立的。

凡户口在潮汕三市(汕头、潮州、揭阳),年龄6至20周岁,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的良好表现并符合下列评奖标准者,可申报评奖。

第二条 评奖标准

(一) 特等奖

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贡献特别突出,得到县(市、区)级以上党委或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嘉奖。

(二)一等奖

1.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和为维护社会治安作出贡献,受到县(市、区)级以上党委或政府表彰、嘉奖;

2.获得国家教育部或共青团中央授予的荣誉称号。

(三)二等奖

1.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与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受到县(市、区)教育局、文明办、团委和镇委、镇政府表彰;

2.不怕艰险,救危扶难,事迹感人,受到县(市、区)教育局、文明办、团委和镇委、镇政府表彰;

3.获得省教育厅或团省委授予 “最美南粤少年”、“新时代好少年”荣誉称号。

(四)三等奖

1.连续三年以上坚持不懈参加环保、助学、帮教等志愿服务活动,业绩显著,受到县(市、区)教育局、文明办、团委和镇委、镇政府表彰;

2.连续三年以上坚持为孤、老、荣、残服务,事迹突出,群众赞誉,受到县(市、区)教育局、文明办、团委和镇委、镇政府表彰;  

3.孝敬长辈,和睦邻里,尊师爱友,热心助人,且事迹感人,受到县(市、区)教育局、文明办、团委、镇委、镇政府表彰;

4.身残志坚,或在自身及家庭遭遇重大变故,能坚强面对,改变命运,事迹感人,受到县(市、区)教育局、文明办、团委或镇委、镇政府表彰;

5.拾金不昧, 积极主动归还失主, 事迹感人, 受到县(市、区)教育局、文明办、团委、镇委、镇政府表彰。

第三条 获潮汕星河奖后能坚持做好事,事迹有新发展的,在获奖三年后方可再申报评奖。

第四条 个人申报时应附上思想品德方面的具体事迹及佐证材料;申报集体奖的应附上一份具体事迹材料,以及三年以上开展活动的逐年具体情况和相应的佐证材料。

第五条 评奖标准自2022年起实施。解释权属潮汕星河奖评审委员会。个别因情况特殊难以界定的问题,由本奖评审委员会审定。

 

 

潮汕星河奖评审委员会

 


潮汕星河奖学业奖评奖标准

 

(2022年3月修订)

 

第一条 潮汕星河奖学业奖是为鼓励潮汕青少年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而设立的。

凡户口在潮汕三市(汕头、潮州、揭阳),年龄 6至 20 周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突出,符合评奖标准者,可申报评奖。

第二条 评奖标准

 (一)特等奖

1.受国家教育部选派参加国际性学科比赛获金、银、铜奖;  

2.参加全国高考,被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录取,学业成绩在潮汕三市申报考生中特别优异(不含任何加分,下同)。

(二)一等奖

1.参加全国高考,被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录取,学业成绩在潮汕三市申报考生中列为优异;

2.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学、化学、信息学、生物学)全国决赛一等奖。

(三)二等奖

1.参加全国高考,被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录取,学业成绩在潮汕三市申报考生中列为优秀;

2.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学、化学、信息学、生物学)全国决赛二等奖。

(四)三等奖

1.参加全国高考,被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录取,学业成绩在潮汕三市申报考生中列为优良;

2.参加全国高考,被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录取,单科学业成绩在申报考生中列地级市最高,如成绩并列,则以高考录取排位前者,只奖一名;

3.参加全国高职类高考,被高职院校录取,学业成绩在申报考生中列地级市最高;

4.当年参加全国高考未有考生达到上述获奖标准的县、区(含县级市),在该县、区(含县级市)考上高校本科且学业成绩为最高者(只奖一名);

5.参加初中升高中统一考试,被市一级以上重点高级中学录取,学业成绩名列前茅并在初中阶段获得县、区(含县级市)以上教育局、团委评定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的申报考生;

6.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学、化学、信息学、生物学)全国决赛三等奖或省赛区一等奖;

7.参加潮汕星河奖基金会主办或联办的学科竞赛获一等奖。

第三条 本评奖标准自2022年起实施。解释权属潮汕星河奖评审委员会。个别因情况特殊难以界定的问题,由本奖评审委员会审定。

 

 

潮汕星河奖评审委员会


潮汕星河奖科技奖评奖标准

 

(2022年3月修订)

 

第一条 潮汕星河奖科技奖是为鼓励潮汕青少年刻苦钻 研科学知识,掌握科学技术,增强创新意识、培育创造能力而设立的。

凡户口在潮汕三市(汕头、潮州、揭阳),年龄 6 至20周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科技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符合评奖标准者,可申报评奖。

第二条 评奖标准

(一)特等奖

1.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或世界技能大赛中获金、银、铜奖;

2.在全国性学会或国家有关部门主办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科技论文,经专家评议认定,属高水平;

3.获得我国发明专利证书并投入生产应用的发明者。

(二)一等奖

1.获国家部委官方主办或官方委托的全国性科技竞赛一等奖;

2.在全国性学会或国家有关部门主办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科技论文,经专家评议认定,属较高水平;

3.获得我国发明专利证书的发明者。

(三)二等奖  

1.获国家部委官方主办或官方委托的全国性科技竞赛二等奖;获省属厅局官方主办或官方委托的全省科技竞赛一等奖;

2.在全国性学会或国家有关部门主办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科技论文,经专家评议认定,有较好水平;

3.获得我国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并获省科技创新大赛二等奖。

  (四)三等奖

1.获国家部委官方主办或官方委托的全国性科技竞赛三等奖;获省属厅局官方主办或官方委托的全省科技竞赛二等奖;

2.在省级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科技论文,经专家评议认定,有一定水平;

3.获得我国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或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并获省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

第三条

(一)科研成果、科技论文必须是申报者自主完成的;

(二)全国性科技竞赛必须现场进行,通讯赛不列评;

(三)潮汕星河奖评审委员会有权根据申报者的科技成果、科技论文和竞赛的实际情况对申报者举行答辩,进行审核,并适当调整其获奖等级;

(四)对成绩特别优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特别显著的科技成果,经评审委员会评定,可给予特别奖励;

(五)一般技艺性的竞赛,不作为科技奖评奖;

(六) 全国和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的科幻画获奖者不列入评奖范围。

第四条 本评奖标准自2022年起实施。解释权属潮汕星河奖评审委员会。个别因情况特殊难以界定的问题,由本奖评审委员会审定。

 

 

潮汕星河奖评审委员会


潮汕星河奖文艺奖评奖标准

 

(2022年3月修订)

 

第一条 潮汕星河奖文艺奖是为鼓励潮汕青少年在文学艺术方面努力学习、创作和表演而设立的。

凡户口在潮汕三市(汕头、潮州、揭阳),年龄 6 至 20 周岁(个别参加国际比赛,成绩特别优异者,可宽至22 周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文学艺术各门类的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符合评奖标准者,可申报评奖。

第二条 评奖标准

(一)特等奖

经国家主管部门选派或批准,参加国际比赛获一等奖。

(二)一等奖

1.经国家主管部门选派或批准,参加国际比赛获二等奖;

2.参加全国比赛获一等奖。

(三)二等奖

1.经国家主管部门选派或批准,参加国际比赛获三等奖;

2.参加全国比赛获二等奖;

3.参加全省比赛获一等奖。

(四)三等奖

1.参加全国比赛获三等奖;

2.参加全省比赛获二等奖;

3.参加潮汕星河奖基金会主办或联办的书画比赛获一等奖。

第三条

(一)参加全国比赛,必须是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或全国文联及其专业协会主办,方可申报;

(二)参加全省比赛,必须是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文化厅、教育厅或省文联及其专业协会主办,方可申报;

(三)表演类比赛须到现场参赛并获奖方可申报,仅送录音、录像参赛者原则上不予评奖;

(四)绘画、书法类文艺奖必须从潮汕星河奖基金会主办或联办的书画比赛优胜者中评选。符合本条(一)、(二)规定的书画比赛获一等奖,可获得参加本会举办的潮汕青少年书画比赛决赛的资格(二、三等奖不参加决赛,不评奖);

(五)申报者应把有关竞赛正式文件、获奖作品和证书的影印件连同申报表一并报送,作为评奖依据。

第四条 本评奖标准自2022年起实施。解释权属潮汕星河奖评审委员会。个别因情况特殊难以界定的问题,由本奖评审委员会审定。

 

 

潮汕星河奖评审委员会

 

潮汕星河奖体育奖评奖标准

 

(2022年3月修订)

 

第一条 潮汕星河奖体育奖是为鼓励潮汕青少年积极参  加体育运动,成为优秀体育人才,为潮汕争光,为祖国争光而设立的。

凡户口在潮汕三市(汕头、潮州、揭阳),年龄 6 至 20 周岁(参加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及青奥会成绩特别突出者,可宽至22周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体育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符合评奖标准者,可申报评奖。

第二条 评奖标准

(一)特等奖

1.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获金、银、铜牌;

2.破、超世界纪录。

(二)一等奖

1.奥运会获第4至8名、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获第 4至6名;

2.青奥会、残奥会、世界青年锦标赛、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亚洲青年运动会、全运会中获金牌;

3.破、超青奥会、残奥会、世界青年锦标赛、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亚洲青年运动会、全运会纪录。

(三)二等奖

1.奥运会参加者,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获第 7至8 名;

2.青奥会、残奥会、世界青年锦标赛、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亚洲青年运动会、全运会中获银、铜牌;

3.世界中学生运动会、亚洲青年锦标赛、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智力运动会、全国青年运动会、农民运动会、残疾人运动会、少数民族运动会、省运会、全国青少年锦标赛中获金牌;

4.破、超世界中学生运动会、亚洲青年锦标赛、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青年运动会、农民运动会、残疾人运动会、少数民族运动会、省运会、全国青少年锦标赛纪录。

(四)三等奖

1.青奥会、世界青年锦标赛、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亚洲青年运动会、全运会中获第 4 名;

2.世界中学生运动会、亚洲青年锦标赛、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智力运动会、全国青年运动会、农民运动会、残疾人运动会、少数民族运动会、省运会、全国青少年锦标赛中获银、铜牌;

3.在省大学生运动会上获金牌,省中学生运动会、省青少年锦标赛上同一年获二枚金牌或连续二年获得金牌。

第三条

(一)成绩特别突出者,经评审委员会评定,可给予特别奖励;

(二)体育科研有突出贡献者,按其科研成果的实际水平和效益评定。

第四条 本评奖标准自2022年起实施,解释权属潮汕星河奖评审委员会。个别因情况特殊难以界定的问题,由本奖评审委员会审定。

 

 

潮汕星河奖评审委员会


潮汕星河奖评奖标准的若干说明

 

(2022年3月修订)

 

(一)申报者户口在潮汕三市或本人户口已迁出,但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仍在潮汕者,均可申报;非潮籍青少年,本人户口迁入潮汕三市或持有潮汕三市居住证满三年者方可申报。

(二)申报者须按规定交齐户籍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住地派出所证明)、当年度获奖证书(当年度未能获得证书者允许顺延一个年度)及应交的其他证件。证件不齐全者,不予评奖。

(三)参加国际合法组织或权威机构举办的比赛,必须是国家主管部门确认(以文件为依据),方可申报。

(四)参加符合本会评奖规定的比赛,应是全国、全省统一组织、统一评审、统一排名次的,才算全国赛、省级赛。

(五)潮汕星河奖五个奖项都设个人奖、集体奖,凡二人以上同时获同一奖项,以及参加各种比赛获团体奖、集体奖的,均只能申报集体奖,集体成员有一半以上(含一半)超过规定年龄的,该集体不予评奖。

(六)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按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五项学科竞赛条例》执行。

(七)一人申报多个奖级,若属同一奖项的,只奖其最高一个等级;若属不同奖项的,则按项论奖。

(八)各级各类比赛,参赛者都必须是亲临现场比赛获得的成绩,方可申报评奖。

(九)下列情况,均不予评奖:

属于友好交流、访问、对抗赛、表演赛、邀请赛的;

参加由某些地区、某些部门、某些单位或报刊、企业、民间团体等举办的比赛;

非潮汕星河奖基金会主办或联办的中小学生赛事等;

群众性的文体活动和普及型的考级和比赛(如卡拉OK、团体操等)、纪念日、节日联欢助兴活动等的获奖者;

各类比赛,若按资助金额分配获奖名额、奖级的;

凡营利性的,或规定购买书刊、物品等始能参予比赛的;

星河奖获奖者在新一年度的申报项目和等级,与以前所获星河奖同一项目和等级相同及等级低于者;

但体育奖满足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外:

1.参加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举办的四年一次体育竞赛者;

2.参加亚洲及以上比赛的;

3.申报同一奖项并在前次获奖的三年之后的。

(十)评审委员会必要时可调阅申报者获奖作品原件,或进行面试。

(十一)不提倡少年儿童超越自身能力的“见义勇为”。

(十二)除本评奖标准明确规定的比赛项目外,其它项目是否列入评奖,由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

(十三)本评奖标准自2022年起实施。解释权属潮汕星河奖评审委员会。个别因情况特殊难以界定的问题,由本奖评审委员会审定。

 

 

潮汕星河奖评审委员会

 


版权所有 潮汕星河奖基金会 Copyright@2001-2013  粤ICP备17037998号  公网安备 440507020001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