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表彰潮汕地区(汕头、潮州、揭阳三市)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在教育理论和教学实践中表现出类拔萃的优秀教师,特别是长期扎根山区、海岛和农村边远地区甘于奉献的优秀教师,激励广大教师以身立教,爱岗敬业,多做贡献,进一步提高潮汕地区基础教育的质量,推动教育事业不断发展,促进青少年人才茁壮成长,潮籍企业家、北京永利多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林辉勇先生捐巨资设立“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
第二条 评选对象:凡在潮汕地区(汕头市、潮州市、揭阳市)从事基础教育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在教育教学、教书育人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在编在岗一线教师(含学校任课行政人员)。
第三条 申报条件:申报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 为人师表,师德高尚,热爱学生,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努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业务强干,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求真务实,积极探索,出色履行岗位职责,专业能力得到社会、同行和家长的广泛认可,受学生爱戴,在提高本单位、本地区教育教学质量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促进区域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
4.业绩突出,工作成效显著,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在培养人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及提高学校管理、服务和建设方面成绩显著,在区域内的公信力和知名度高,影响力突出。
第四条 本奖每年评选一次。自2017年起每次奖励人数为90名左右,其中山区、海岛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占50名。对获奖教师除颁发荣誉证书外,给予人民币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本奖采用“自下而上,差额推荐,专家评审,各市负责”的办法,由潮汕星河奖基金会汕头市、潮州市、揭阳市分会分别会同三市教育局组织进行推荐和评审,各市应同时成立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评审专家小组负责具体的评审工作。
第六条 潮汕星河奖基金会由基金会领导成员组成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委员会,负责指导师表奖的推荐、评审工作并最终审定获奖名单。该委员会同时在基金会秘书处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 评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宁缺毋滥”的原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撤销奖励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推荐与评审的具体方法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由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委员会负责解释。
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