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部委、省属厅(局)主办的全国性、省性科技竞赛项目:
国家级原则以教育部办公厅公布通知(教基厅函[2019]25号中所列科技创新类项目为准)
省属厅(局)以参赛通知为准,组织单位可以是省厅(局)组织或文件明确授权相关单位组织。
历年列入评奖项目可继续申报。
新申报项目(指不是历年申报传统项目),申报时须提供比赛通知文件。
二、原则上要求必须是逐级递进比赛项目。
三、省创客大赛特等奖、一等奖才列入星河评奖项目,特等奖申报星河二等奖,一等奖申报星河三等奖。
四、专利须提供专利授予证书,单纯专利申请文件未获授权的不算。
五、单一获奖证书项下获奖人员只能作为一项申请,不能拆开分别申报,(例如一个项目是三人共同获得,不能拆开三人分别申报,或其中二人申报一个项目,另外一人再申报一个项目)。
六、共同完成项目(不管多少人)都以一项申报。
七、获奖项目原则上要求当年获奖当年申报,逾期要说明原因,超过二年不得申报。
(在申报过程中出现其他具体问题请及时与秘书处联系)